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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照/旅行证办理须知

        2021-10-23

           为进一步向海外同胞提供更加便捷的领事服务,实现“掌上办”、“零跑腿”,中国驻法兰克福总领事馆自8月9日起启用“中国领事”APP“护照旅行证”在线办理功能。同日起,“海外申请护照在线预约系统”在德国停止使用。

          目前,驻法兰克福总领事馆仅受理在本馆领区(黑森州、巴符州、莱法州、萨尔州)内的中国公民通过“中国领事”APP向本馆提交的有关申请,无法接受跨国/跨领区申请。

          申请人应下载“中国领事”APP,注册并实名认证后选择“护照/旅行证”业务模块,根据提示要求逐步、完整、准确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确认国籍状况声明并在线签字,根据办理业务种类,按要求格式上传办证所需必要材料电子版,选择递交材料和取证方式。

        我馆目前仅接受邮寄方式递交材料及邮寄方式取证。

          一、护照办理须知

          (一)护照换发

          1、适用情形

          申请人具有中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换发:

          ①护照有效期不足一年的;

          ②所持中国护照因办理德国居留、延签等事宜,急需换发;

          ③护照签证页即将用完;

          ④容貌变化较大或其他急需换发的情形。

          2、需在“中国领事”APP中上传的材料

          ①半年内拍摄的符合电子护照照片要求的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

          ②现持护照(包括带照片资料页和非空白加注页)和德国居留许可正反面;

          ③16周岁以下申请人申请护照换发需提供:

          ·出生证(或其他证明亲子关系或法定监护人的法律文书)

          ·《儿童申请护照/旅行证声明书》(需完整填写并亲笔签名)

          ·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护照资料页

          ·父母结婚证(如有)

          ④如以双向邮寄方式申请护照,需补充提交申请邮寄委托书。

          3、需邮寄的材料

          如无特殊情况,所有办证材料均可通过APP线上提交。当APP上办证进度变为“复审中”或“待制证”后,请将如下材料邮寄至总领馆:

          ①带订单号的“复审中”或“待制证”页面截图1份:请在APP“我的订单”页面中,点击“复审中”或“待制证”状态的订单,将显示“复审中”或“待制证”且有订单号的页面截图并打印1份。

          ②现持护照/旅行证原件(遗失或首次办照除外)。

          ③转账凭证:转账凭证原件(记有转账时间、转出账号等,并备注办证人姓名;线上支付无需邮寄转账凭证)。

          ④彩色白底半身证件照片2张。照片要求:6个月内的近照;正面(可见双耳);免冠(不戴帽饰、不化浓妆);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21-24mm、长28-33mm。

          ⑤本人签署的邮寄委托书。

        ⑥其它总领馆要求提供原件的材料(如有)。

          (二)护照颁发(新生儿童办理护照)

          1、适用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根据目前的护照办理规定,新生儿童必须单独申请护照。

          2、需在“中国领事”APP中上传的材料

          ①《儿童申请护照/旅行证声明书》;

          ②半年内拍摄的符合电子护照照片要求的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

          ③儿童出生证(或其他证明亲子关系或法定监护人的法律文书);

          ④父母双方有效护照资料页;

          ⑤父母结婚证(如有);

          ⑥父母双方在德居留证件正反面;

          ⑦如父母一方为德国籍或在德拥有长期居留的,须提供居住地外国人事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儿童不具有德国国籍的证明(Negativbescheinigung);

          ⑧如以双向邮寄方式申请护照,需补充提交邮寄委托书。

          3、需邮寄的材料

          如无特殊情况,所有办证材料均可通过APP线上提交。当APP上办证进度变为“复审中”或“待制证”后,请将如下材料邮寄至总领馆:

          ①带订单号的“复审中”或“待制证”页面截图1份:请在APP“我的订单”页面中,点击“复审中”或“待制证”状态的订单,将显示“复审中”或“待制证”且有订单号的页面截图并打印1份。

          ②转账凭证:转账凭证原件(记有转账时间、转出账号等,并备注办证人姓名;线上支付无需邮寄转账凭证)。

          ③彩色白底半身证件照片2张。照片要求:6个月内的近照;正面(可见双耳);免冠(不戴帽饰、不化浓妆);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21-24mm、长28-33mm。

          ④邮寄委托书。

        ⑤其它总领馆要求提供原件的材料(如有)。

          (三)护照补发

          1、适用情形

          中国公民所持普通护照遗失、被盗、损毁而影响正常使用的,可申请补发。

          2、需在“中国领事”APP中上传的材料

          ①半年内拍摄的符合电子护照照片要求的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

          ②原持护照(包括带照片资料页和非空白加注页)和德国居留许可正反面;

          ③其他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

          ④《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书面情况汇报》(需完整填写并亲笔签名);

          ⑤16周岁以下申请人申请护照补发需提供:

          ·出生证(或其他证明亲子关系或法定监护人的法律文书)

          ·《儿童申请护照/旅行证声明书》(需完整填写并亲笔签名)

          ·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护照资料页

          ·父母结婚证(如有)

          ⑥如以双向邮寄方式申请护照,需补充提交邮寄委托书。

          3、需邮寄的材料

          如无特殊情况,所有办证材料均可通过APP线上提交。当APP上办证进度变为“复审中”或“待制证”后,请将如下材料邮寄至总领馆:

          ①带订单号的“复审中”或“待制证”页面截图1份:请在APP“我的订单”页面中,点击“复审中”或“待制证”状态的订单,将显示“复审中”或“待制证”且有订单号的页面截图并打印1份。

          ②现持护照/旅行证原件(如护照损毁)。

          ③转账凭证:转账凭证原件(记有转账时间、转出账号等,并备注办证人姓名;线上支付无需邮寄转账凭证)。

          ④彩色白底半身证件照片2张。照片要求:6个月内的近照;正面(可见双耳);免冠(不戴帽饰、不化浓妆);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21-24mm、长28-33mm。

          ⑤本人签署的邮寄委托书。

          ⑥其它总领馆要求提供原件的材料(如有)。

          4、注意事项

        当事人因护照(旅行证)遗失向使领馆提出的补发申请,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可取消或撤回。原护照将被宣布作废,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应尽快送交使领馆注销。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

          (四)护照加注

          1、适用情形

          ①因与外国人结婚等原因而变更姓名的中国公民,可向使领馆申请办理护照姓名加注;

          ②对已更改国内户籍登记姓名的中国公民,使领馆可为其办理曾用名加注。

          2、需在“中国领事”APP中上传的材料

          ①半年内拍摄的符合电子护照照片要求的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

          ②现持护照(包括带照片资料页和非空白加注页)和德国居留许可正反面;

          ③与加注内容有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结婚证书、配偶身份证或护照、更名证明、户口簿等);

          ④如以双向邮寄方式申请,需补充提交申请邮寄委托书。

          3、需邮寄的材料

          如无特殊情况,所有办证材料均可通过APP线上提交。当APP上办证进度变为“复审中”或“待制证”后,请将如下材料邮寄至总领馆:

          ①带订单号的“复审中”或“待制证”页面截图1份:请在APP“我的订单”页面中,点击“复审中”或“待制证”状态的订单,将显示“复审中”或“待制证”且有订单号的页面截图并打印1份。

          ②现持护照/旅行证原件。

          ③转账凭证:转账凭证原件(记有转账时间、转出账号等,并备注办证人姓名;线上支付无需邮寄转账凭证)。

          ④彩色白底半身证件照片2张。照片要求:6个月内的近照;正面(可见双耳);免冠(不戴帽饰、不化浓妆);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21-24mm、长28-33mm。

          ⑤本人签署的邮寄委托书。

          ⑥其它总领馆要求提供原件的材料(如有)。

          4、注意事项

        使领馆不办理婚姻状况、出生日期和出生地点等加注手续。

          (五)办证时间

          1、护照换发、颁发、补发业务自总领馆收齐邮寄材料之日起,一般需15个工作日,无加急服务。申请人可通过中国领事APP中“我的订单”栏目查看办理进度。

          2、单独办理护照加注业务自总领馆收齐邮寄材料之日起,一般需4个工作日。如以双向邮寄方式申请,办证时间相应延长。

        3、如提交信息错误,无法再修改,我馆将审核不通过或要求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补完材料后需按重新提交的时间再排期等待审核。请您在填写时仔细核对您提供的各项信息,以免延误您的申请。

          (六)支付费用

        您可选择线上支付或线下支付。

        线上支付默认每位申请人26欧元,包括16欧元办证规费和10欧元邮寄费。

        如选择线下支付,请在APP上收到“复审中”或“待制证”信息后,将办证规费(护照/旅行证颁发、换发、补发均为16欧元/人,护照加注免费)和邮寄费(10欧元;如多人同时申请,建议选择线下支付,可仅支付一次快递费用,请注明所有同邮人员的姓名)汇入下面的银行账号:

          Kontoinhaber: GENERALKONSULAT DER   VR CHINA IN FRANKFURT AM MAIN

          IBAN: DE17 5141 0700 0040 0020 16

          BIC(SWIFT): BKCHDEFFXXX

          Verwendungszweck:

          姓名+PASS(如:ZHANGSAN+PASS)

        如证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或需退还差额,费用退还将通过原支付渠道进行。紧急旅行证申请一经提交无法撒回,已缴纳费用不予退还。

          (七)邮寄材料

          如无特殊情况,所有办证材料均可通过APP线上提交。当APP上办证进度变为“复审中”或“制证中”后,请根据申请业务类型将所需材料邮寄至总领馆(详见各项业务“需邮寄的材料”)。

          总领馆邮寄地址:

          Konsularabteilung

          Generalkonsulat der V.R. China in   Frankfurt am Main

          Stresemannallee 19-23

        60596 Frankfurt am Main

          (八)领取证件

        证件制作完毕后总领馆即安排邮寄寄出。

          二、旅行证办理须知

          (一)临时出国人员遗失护照申请旅行证

          1、适用情形

          临时来德护照遗失、被盗的中国公民。

          2、需在“中国领事”APP中上传的材料

          ①半年内拍摄的符合电子护照照片要求的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

          ②原持护照(包括带照片资料页和非空白加注页)和德国居留许可正反面;

          ③其他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

          ④如现持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需填写《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书面情况汇报》(需完整填写并亲笔签名);

          ⑤如以双向邮寄方式申请护照,需补充提交邮寄委托书。

          3、需邮寄的材料

          如无特殊情况,所有办证材料均可通过APP线上提交。当APP上办证进度变为“复审中”或“待制证”后,请将如下材料邮寄至总领馆:

          ①带订单号的“复审中”或“待制证”页面截图1份:请在APP“我的订单”页面中,点击“复审中”或“待制证”状态的订单,将显示“复审中”或“待制证”且有订单号的页面截图并打印1份。

          ②转账凭证:转账凭证原件(记有转账时间、转出账号等,并备注办证人姓名;线上支付无需邮寄转账凭证)。

          ③彩色白底半身证件照片2张。照片要求:6个月内的近照;正面(可见双耳);免冠(不戴帽饰、不化浓妆);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21-24mm、长28-33mm。

          ④本人签署的邮寄委托书。

          ⑤其它总领馆要求提供原件的材料(如有)。

          4、注意事项

        颁发旅行证后,原持护照将被宣布作废,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如系护照遗失或被盗,建议主动报警,并请对方出具报警证明,以备出入境时边检部门质询。

          (二)持外国护照的中国籍儿童申请旅行证

          1、适用情形

          在外国出生,出生即具有外国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且出生时中国籍父母未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儿童。

          在中国出生,出生即具有外国国籍,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公民的儿童。

          未满16周岁儿童申请旅行证,须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同意。

          首次申办旅行证者,原则上应在其出生地所在国的中国使领馆办理。

          2、需在“中国领事”APP中上传的材料

          1)旅行证颁发

          ①《儿童申请护照/旅行证声明书》(需完整填写并亲笔签名);

          ②半年内拍摄的符合电子护照照片要求的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

          ③申请人父母双方有效护照;

          ④申请人出生时父母双方所持外国居留证件或签证;

          ⑤申请人出生证、所持外国护照资料页;

          ⑥如出生证上申请人父母信息不全,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能证明亲子关系的文件;

          ⑦如申请人在国内出生,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⑧申请人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无,请书面声明);

          ⑨如以双向邮寄方式申请旅行证,需补充提交邮寄委托书。

          2)旅行证换发

          ①《儿童申请护照/旅行证声明书》(需完整填写并亲笔签名);

          ②半年内拍摄的符合电子护照照片要求的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

          ③现持旅行证资料页;

          ④为儿童办理旅行证的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⑤申请人出生证、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如无,请书面声明);

          ⑥如以双向邮寄方式申请旅行证,需补充提交邮寄委托书。

          3)旅行证补发(为旅行证遗失、被盗或损毁的申请人签发新的旅行证)

          ①《儿童申请护照/旅行证声明书》(需完整填写并亲笔签名);

          ②半年内拍摄的符合电子护照照片要求的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

          ③原持旅行证资料页;

          ④旅行证遗失、被盗或损毁的书面情况说明(需完整填写并亲笔签名);

          ⑤为儿童办理旅行证的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⑥申请人出生证、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如无,请书面声明);

          ⑦如以双向邮寄方式申请旅行证,需补充提交申请回邮服务声明书。

          3、需邮寄的材料

          ①带订单号的“复审中”或“待制证”页面截图1份:请在APP“我的订单”页面中,点击“复审中”或“待制证”状态的订单,将显示“复审中”或“待制证”且有订单号的页面截图并打印1份。

          ②现持旅行证原件(如有)。

          ③转账凭证:转账凭证原件(记有转账时间、转出账号等,并备注办证人姓名;线上支付无需邮寄转账凭证)。

          ④彩色白底半身证件照片2张。照片要求:6个月内的近照;正面(可见双耳);免冠(不戴帽饰、不化浓妆);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21-24mm、长28-33mm。

          ⑤邮寄委托书。

        ⑥其它总领馆要求提供原件的材料(如有)。

          (三)香港、澳门及台湾同胞赴内地/大陆申请旅行证

          1、证件种类

          ①香港、澳门同胞前往内地,应持用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证”)。未持有“回乡证”的港澳居民赴内地,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②台湾同胞前往大陆,应持用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未持有“台胞证”的台胞赴大陆,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2、需在“中国领事”APP中上传的材料

          ①半年内拍摄的符合电子护照照片要求的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

          ②香港、澳门、台湾旅行证件资料页;

          ③在德或其他国家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④台湾同胞需补充提交不具有其他外国国籍的声明;

          ⑤16周岁以下申请人申请旅行证需提供:

          ·出生证(或其他证明亲子关系或法定监护人的法律文书)

          ·《儿童申请护照/旅行证声明书》(需完整填写并亲笔签名)

          ·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护照资料页

          ·父母结婚证(如有)

          ⑥如以双向邮寄方式申请旅行证,需补充提交邮寄委托书。

          3、需邮寄的材料

          如无特殊情况,所有办证材料均可通过APP线上提交。当APP上办证进度变为“复审中”或“待制证”后,请将如下材料邮寄至总领馆:

          ①带订单号的“复审中”或“待制证”页面截图1份:请在APP“我的订单”页面中,点击“复审中”或“待制证”状态的订单,将显示“复审中”或“待制证”且有订单号的页面截图并打印1份。

          ②现持旅行证原件。

          ③转账凭证:转账凭证原件(记有转账时间、转出账号等,并备注办证人姓名;线上支付无需邮寄转账凭证)。

          ④彩色白底半身证件照片2张。照片要求:6个月内的近照;正面(可见双耳);免冠(不戴帽饰、不化浓妆);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21-24mm、长28-33mm。

          ⑤本人签署的邮寄委托书。

          ⑥其它总领馆要求提供原件的材料(如有)。

        4、港澳台同胞若无法通过“中国领事”APP实名认证,可通过内地/大陆亲友协助提交申请。也可通过邮件预约线下办理。

          (四)办证时间

          1、自收齐邮寄材料之日起,正常办理需4个工作日。紧急情况下来不及申办护照的中国公民在提交紧急情况证明、经核实身份通过的情况下亦可申请加急或特急服务。如通过双向邮寄申请,办证时间相应延长。

        2、如提交信息错误,无法再修改,我馆将审核不通过或要求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补完材料后需按重新提交的时间再排期等待审核。请您在填写时仔细核对您提供的各项信息,以免延误您的申请。

        (五)支付费用、邮寄材料、领取证件方式同护照办理。

          三、申请香港特区护照和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一)适用情形

          居住在海外的香港特区居民,可直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递交申请,也可向驻外使领馆馆递交申请。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关于申请香港特区旅行证件的有关要求如下:

          如申请人从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有旧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请在申请香港特区护照时一并递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因此,驻外使领馆不单独受理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申请人必须在递交身份证申请的同时,递交特区护照申请。

          按照香港特区政府有关法例的规定,如不足18岁而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且在满18岁之日身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则持证人本人必须在返回香港后的30天内,向登记主任报到,交回该身份证,并申请新的身份证。因此,驻外使领馆不接受此类身份证申请。

          (二)办证程序

          居住在海外的香港特区居民,可在网上直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递交申请。申请网址:

        https://www.gov.hk/tc/residents/immigration/traveldoc/hksarpassport/applyhkpassport.htm

          如通过使领馆转递香港特区旅行证件申请,请先按照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网站(http://www.immd.gov.hk)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寄至我馆。使领馆受理申请后将把有关资料寄到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审批,待收到入境事务处寄回的证件后,使领馆将通过邮件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

          (三)办证时间

          通常需要4至8周。

          (四)取证缴费

        如通过使领馆提交申请,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缴纳8欧元手续费。可接受EC卡和微信、支付宝缴费。

          四、申请香港特区《入境身份陈述书》

          (一)适用情形

          《入境身份陈述书》是香港特区护照和其他旅行证件的应急证件。如香港居民在国外发生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过期、丢失或损毁的情况,持有新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者,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返港;如未持有新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而又急需返回香港,可申领《入境身份陈述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致电香港入境事务处协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组的24小时求助热线00852-1868。申请人需电子邮件或电话与使领馆联系。使领馆接到申请后,将向特区政府核实申请人的证件和身份情况,如属实,将为申请人颁发《入境身份陈述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粘贴于陈述书上)。

          (三)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入境身份陈述书》1份。中文姓名请用正楷填写,外文姓名请均用大写字母填写。

          2、如实、完整填写《来港旅游/过境申请表》1份。

          3、彩色近照3张(正面、免冠,55 mm×45mm)。

          4、过期、损毁的证件原件或丢失的证件复印件(如有)。

          5、外国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6、填写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情况说明。

          (四)取证缴费

        申请香港特区入境身份陈述书需缴费8欧元手续费及8欧元进入许可制证费用。可接受EC卡和微信、支付宝缴费。

          五、澳门特区证件

          (一)使领馆不直接受理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的申请。

          (二)海外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申请人可向使领馆或直接向特区身份证明局索取“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申请书”以及 “海外邮寄申请须知”,按要求填写表格,并备齐有关材料后,直接将材料寄送至:澳门南湾大马路804号中华广场20楼澳门邮箱1089号 身份证明局局长。

          澳门特区身份证明局联系电话:00853-28370777,00853-28370888,传真:00853-28374300。

          (三)澳门居民在身份证明局办公时间(上午9:00-下午6:00)外发生非常紧急事宜时,可拨打24小时求助热线00853-28573333。

          (四)澳门永久性居民持智能身份证,连同《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赴港申报表》或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180天。

          (五)澳门非永久性居民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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